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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两晋南北朝时期属于佛教中国化的起始阶段,亦是“中国佛教哲学”因果学说初步形成之早期酝酿阶段,而中国佛教哲学早期的因果学说既不完全等同于“印度佛教哲学”的因果理论,亦同样有别于隋唐时期及后世佛教哲学的因果学说。本文在深入具体分析《弘明集》与《广弘明集》等文本的基础上,对中国佛教哲学早期因果学说作出了新的诠释:其一、东汉末年苍梧太守牟子所撰写的《牟子理惑论》至晋代孙绰所作《喻道论》的完成即可被视为其理论建构之第一阶段,即“被动调适阶段”,以“善恶报应”为其基本主张;其二、慧远之“三世报应说”的提出,可视为中国佛教哲学早期因果学说理论建构之第二阶段,即“主动调适阶段”;其三、李师政之“因缘果报说”的建构完成,可被视为第三阶段,即“调适完成阶段”。
Abstract:[1](东汉)牟融.牟子理惑论[M]//(南朝梁)释僧祐.宋思溪藏本弘明集(第一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
[2](晋)孙绰.喻道论[M]//(南朝梁)释僧祐.宋思溪藏本弘明集(第一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
[3](粱)释僧祐.出三藏记集[M].苏晋仁,萧炼子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5.
[4](粱)释慧皎.高僧传[M].汤用彤校注,汤一玄整理.北京:中华书局,1992.
[5](晋)释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M]//(南朝梁)释僧祐.宋思溪藏本弘明集(第二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
[6](晋)释慧远.与隐士刘遗民等书[M]//(唐)释道宣.宋思溪藏本广弘明集(第十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
[7](晋)释慧远.明报应论[M]//(南朝梁)释僧祐.宋思溪藏本弘明集(第二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
[8](晋)戴安.释疑论[M]//(唐)释道宣.宋思溪藏本广弘明集》(第七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
[9](晋)释慧远.三报论[M]//(南朝梁)释僧祐.宋思溪藏本弘明集(第二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
[10](唐)释道世.法苑珠林校注(第六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3.
[11](唐)李师政.内德论[M]//(唐)释道宣.宋思溪藏本广弘明集(第五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
①国内与国际佛学研究界围绕诸如“永平求法传说之考证”与“《四十二章经》考证”等问题的长时间“争议”,有兴趣的读者,实可进一步阅读汤用彤与吕澂的相关论著,可分别参见: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上海书店1991年12月第一版,第16-46页;吕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9-31页。
②案:由于古代印度“宗教”异常发达,像“业报”(karma)与“转世”(rebirth)之类的核心“观念”实乃印度佛教产生以前古代印度各哲学流派所普遍接受或认同的“思想前提”,故我们并不难理解,为何以此“思想前提”为基础并通过吸收与综合古代印度各哲学流派有关“因果关系”问题之“洞见”而产生的印度佛教哲学的因果理论(如“十二因缘”之说)能达到如此程度的思辨性。关于此一问题,其详亦可参见:Karma and Rebirth in Classical Indian Traditions.Edited by Wendy Doniger O'Flaherty(Berkeley and Los Angeles,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0)。
③《牟子理惑论》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佛教论著,此书篇幅不长,但却是了解佛教初传汉地情况以及中国佛教形成与发展的一篇重要文献。然自明末胡应麟对《牟子理惑论》一书的作者发生怀疑始,特别是近代以来,中外学者围绕此书真伪问题进行了一场相当激烈的论辩。其中,尤以吕澂与汤用彤的“意见”值得重视。如吕澂指“《牟子》的真伪至今尚无定论。据我们看来,应该属于伪书。”可参见:吕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8月第1版,第25-26页;而汤用彤则认为:“《牟子》之真伪为东西方学者所聚讼。兹细绎之,疑为伪书者,所持理由,多不确实。而其序文所载史事,不但与史书符合,且可补正史之阙。”可参见: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上海书店1991年12月第一版,第七六页。根据我们的初步研究,觉得汤用彤的说法比较可信,本文撰述乃从汤说。
④案:此处引文中之“福”字,虽于现存各通行版本中亦多作“福”字,但依据其上下文语境与逻辑关联,不可通读。我们觉得,该“福”字似应为“恶”字传抄错误所致,兹据改。可参见:《牟子理惑论》,载(南朝梁)释僧祐撰:《宋思溪藏本弘明集》(第一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年6月第1版,第二〇-二一页。
⑤故《晋书·孙楚附传》云:“绰少以文才垂称,于时文士,绰为其冠。”可参见:(唐)房玄龄等撰:《晋书》(第五册),中华书局1974年11月第1版,第一五四七页。
⑥《高僧传》即指孙绰“制《道贤论》,以天竺七僧,方竹林七贤,以护(引者注:竺法护)匹山巨源。论云:‘护公德居物宗,巨源位登论道。二公风德高远,足为流辈矣。’其见美后代如此。”这里,“以天竺七僧,方竹林七贤”即是东晋时代名僧与名士合流,佛学与玄学结合的具体表现。可参见:(粱)释慧皎撰、汤用彤校注、汤一玄整理:《高僧传》,中华书局1992年10月第1版,第二四页。
⑦案:汤用彤在其《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一书中亦指“孙绰之《喻道论》”为“论信报应之有徵,言圣人无杀心,谓牟尼为大孝,‘周孔’即佛,佛即‘周孔’,而称佛乃无为而无不为之教。”在此,由汤著将“论信报应之有徵”列为“孙绰之《喻道论》”的首要主题,即可见出其对《喻道论》一文主旨的把握很到位。可参见: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上海书店1991年12月第一版,第一八五-一八六页。
⑧案:“魏颗结草”此一典故,事见《左传·宣公十五年》,其有言曰:“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故此处引文中之“始”字,无疑应为“治”字传抄错误所致,兹据改。可参见:《孙绰喻道论》,载(南朝梁)释僧祐撰:《宋思溪藏本弘明集》(第一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年6月第1版,第一二五页。
⑨案:此“疑”乃僧祐在《弘明论后序》中所列叙中土时人对佛教的所谓“六疑”之一,其详则可参见:释僧祐:《弘明论后序》,载(南朝梁)释僧祐撰:《宋思溪藏本弘明集》(第四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年6月第1版,第二〇五页。
(10)案:此处引文中之“感”字,于《明报应论》原文之卷首即作“惑”,应为其与“惑”字形近相似而传抄错误所致,兹据改。可参见:释慧远:《明报应论》,载(南朝梁)释僧祐撰:《宋思溪藏本弘明集》(第二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年6月第1版,第九五页。
(11)案:李师政虽为唐初典仪,但本文仍打算将其“因缘果报说”置于“中国佛教哲学早期因果学说”此一主题下展开论述,以与隋唐时期中国本土佛教宗派正式创立以后的“因果学说”相区分。
(12)可参见:(唐)释道宣撰:《大唐內典录》卷五下,清径山藏本。
(13)故《居士传·李师政梁敬之裴公美传》云:“唐世士大夫善说法要者,李(师政)、梁(敬之)、裴(公美)三君子而已。典仪之论禅病,何其痛哉!梁之于荆溪、裴之于圭峰,皆能洪其教者。”可参见:(清)彭绍升撰:《居士传》十三,清乾隆四十年长洲彭氏刻本。
(14)《宋思溪藏本广弘明集》辨惑篇第二之七即收录有太史令傅奕的《唐上废省佛僧表》,而清人修《全唐文》时,则同时收录有傅奕所撰的《请废佛法表》与《请除释教疏》等两篇“奏请”,可分别参见:(唐)释道宣撰:《宋思溪藏本广弘明集》(第四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年6月第1版,第三-十页;(清)董诰等编:《全唐文》(第二册),中华书局1983年11月第1版,第一三四四-一三四七页。
(15)在此,针对人们以“恶取空”之“断见”以否定“殖因收果之谈、天堂地狱之说”,李师政专门论述了他所谓“真俗不二”(“真谛离垢净之相,俗谛立是非之条”)、“空有不二”(“即群有以明空,既触实而知假”)之“大乘空观”,并指此种“殖因收果之谈、天堂地狱之说”实为立于“俗谛”之言,不能说即是“无”。李师政对“大乘空观”的此种“论述”即标明其对《般若》空义之阐发已完全摆脱玄学之羁绊,此亦为中国本土佛教宗派的创立作了理论准备。可参见:李师政:《内德论》,载(唐)释道宣撰:《宋思溪藏本广弘明集》(第五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年6月第1版,第一四二-一四七页。
(16)关于此问题,当代佛学泰斗印顺法师即指“佛法以因缘为立义大本”,并指“佛法的一切深义、大行,都是由于观察因缘(缘起)而发见的”,他还将“因缘的类别”归为“三重因缘”:此即“一、果从因生……二、事待理成……三、有依空立”。可参见:释印顺:《佛法概论》,载《印顺法师佛学著作全集》(第四卷),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91-96页。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B948
引用信息:
[1]江向东.佛教因果学说的中国化——以《弘明集》与《广弘明集》为中心的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43(05):47-54.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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