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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非法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其在著作权法上的含义,成为一个包含了多种行为类型的集合体。在司法解释将发行行为扩大解释为包含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背景下,司法实践对非法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进行了几乎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使其已经具备了口袋罪的基本特征,给法院规制带来了极大的困境。侵犯著作权罪立法类型化的贫乏,以及其不适宜借鉴著作权法权利划分体系的特点,增加了刑法上的规制难度。应当在不分罪名的情况下,对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类型进行梳理,整合非法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形成"群"行为的概念,最终采用类型加"群"行为或者"群"行为加"群"行为的方式叙明侵犯著作权罪的罪状。
Abstract:[1]何怀文.中国著作权法——判例综述与规范解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2]张明楷.刑法学(第5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3]杜宇.刑法规范的形成机理——以“类型”建构为视角[J].法商研究,2010(1).
[4]劳东燕.法条主义与刑法解释中的实质判断——以赵春华持枪案为例的分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6).
[5]张燕龙.数字技术时代我国版权保护的刑事路径思考——以美国版权犯罪立法的转型为参照[J].政治与法律,2017(4).
[6]王迁.论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兼评两高对《刑法》“复制发行”的两次司法解释[J].知识产权,2008(1).
[7]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4-06/10/content_2697701.htm,2018-12-23.
[8]梅术文.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传播权整合[J].法学,2010(9).
[9]于志刚.青年刑法学者要有跟上时代步伐的激情和责任——20年来网络犯罪理论研究反思[J].法商研究,2017(6).
(1)考虑到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容易联想到其自然含义,因此笔者统一使用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4.3
引用信息:
[1]张燕龙.论非法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刑法规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40(06):95-100.
基金信息: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刑法中‘群’行为理论在规制非法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的应用研究”(CLS〔2018〕C48)阶段性成果
2019-06-03
201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