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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01, 90-95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再探讨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211工程”十五建设重点项目(发改社会[2004]834号);;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2004年重点项目(XBB04—D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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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5-01-28
出版时间: 200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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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管理自治权是自治机关依法享有并行使的在国家计划宏观指导下,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地方 性经济建设事业的一种特定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自主地制定本地方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 的权利,合理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权利,管理、保护和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方自然资源的权利,自主地 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权利,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和事业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经济 管理自治权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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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上卷).法律出版社,199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宋才发主编.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

[4]邓小平.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1950年7月21日)[A].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C].民族出版社,1994.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1.8

引用信息:

[1]宋才发,熊坤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再探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01):90-95.

基金信息:

国家“211工程”十五建设重点项目(发改社会[2004]834号);;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2004年重点项目(XBB04—D03号)

发布时间:

2005-01-28

出版时间:

200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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