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5, v.43 70-76
《尚书》之法性——中国古代道法学初步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历代治藏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19ZDA15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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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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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尚书》的义理所表达的是古之“彝伦”(常道)。从法学的角度看,《尚书》篇目本身可视作一套体系化的法律形式,作为上古之书,《尚书》的法学特点是因法律形式而言义理,很早就采用了道法合一、以宪统法的表达形式。《尚书》的形式、体系和内容都说明了它既是一部古老的法典,又是一部古老的法理学著作,还是中国古老的“道法学”在法律上最早的体现。
Abstract:
参考文献
[1][日]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
[2](清)顾炎武.日知录集释(上)[M].全校本,黄汝成集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3]尚书正义[M].(唐)孔安国传,(汉)孔颖达正义,黄怀信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4]杜文忠.誓与法[J].现代法学,2003(6).
[5]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①关于“道法学”的这一概念和观点,请参考笔者所著的《道之法意》(《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和《理之法意》(《兰州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以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21年第3期。)
②《尚书·洪范》。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K221.04;D909.2
引用信息:
[1]杜文忠.《尚书》之法性——中国古代道法学初步[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43(05):70-76.
基金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历代治藏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19ZDA154)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
2022-05-10
出版时间:
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