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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是德国刑法学界非常有影响的一种理论,其核心就是"危险原则"。而"危险原则"主要内容是制造不被允许的危险、实现不被允许的危险、构成要件的效力。而这一理论在大陆法系三要件中的地位有诸多聚讼,值得探讨。从客观归责理论的内涵看,其主要是对客观行为定性,很少涉及到主观方面。而且行为是否制造了某种不被允许的危险、是否实现了这种危险以及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效力,都是带有实质性的判断,是对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据此,客观归责应该是违法性的判断要素。
Abstract:[1][日]大缘仁.刑法概说(总论)[M].冯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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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14
引用信息:
[1]姜敏.“客观归责”理论在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中的地位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31(03):42-47.
2010-03-10
201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