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09,
No.205
211-215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兼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上海财经大学新进博士科研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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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发布时间:
2008-09-10
出版时间:
2008-09-10
| 1,315 | 39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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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明责任如何分配,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重要问题。文章认为,应当根据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特殊性、证据形成的客观规律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所服务的实体法的价值追求,将知识产权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确定为:除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这一法律明文规定适用证明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况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进行;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证明责任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同时,文章对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此类案件不能适用证明责任倒置的分配规则。
Abstract:
参考文献
[1]徐亚丽,徐俊.建立中国知识产权诉讼证据披露规则[EB/OL].http://www.sipo.gov.cn/sipo/zscqb/fzk j/t20020114_3608.htm,200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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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71.
[4]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56.
[5]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7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5.13
引用信息:
[1]魏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兼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No.205(09):211-215.
基金信息:
上海财经大学新进博士科研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
2008-09-10
出版时间:
2008-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