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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较视野之下,根据世界各主要国家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实施、实践特点及其借运行的族群政治类型,世界各国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可以分为四种模式,即美国模式、中国模式、印度模式、欧洲模式。四种模式在价值追求、运行实施、制度风险等方面各有差异。中国模式与国际人权保护实践在价值目标上的契合性,在运行实施中的真实性,在制度风险方面的可控性,具有其他模式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Abstract:[1]周勇.少数人权利的法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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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际法中,对基于少数民族身份的优惠待遇及类似政策有多种称谓,如“暂行特别措施”、“积极歧视”、“平权措施”、“优惠性差别待遇”、“肯定行动”、“积极行动”等等。本文为了表达方便,统称为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②“承认的政治”是著名政治学者泰勒的观点,他认为近现代民主在“公民—国家”政治框架之下,不同社群的成员因“公民化”身份塑造而分解为若干“原子化”个体,基于语言、宗教、种族、传统、文化等因素而形成的社会集团力量被以“自由”的名义而消解,换言之,民族或族群作为一种政治集团被排除在政治承认之外,这种“拒绝的承认”或“扭曲的承认”成为一种压迫形式。
③“宪法爱国主义”,由德国尤根·哈贝马斯、米勒等提出,其要义是通过建立一种主要宪法形成的超越种族之上共同认同的政治文化为纽带,来构建现代的国家认同和解决国际移民频繁的后种族族群治理问题,本文此处引用在于说明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强化国家认同和纽带功能。
④“差别性认知与差别性对待”的“中国式平等文化”概念为笔者提出,笔者认为中国传统伦理中的“和”文化并非“和事佬”文化,而是代表一种对他人差异性价值的“平等”认可,中国古代精于“区分”,比如社会分为“三流”,“九教”,亲戚中的“堂、表、姨”关系,并基于这种区分实行差异性“平等”对待,所谓“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对待不同亲人对象所采用的是一种有区别的平等,这种伦理影响着社会各个方面。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C95;D633
引用信息:
[1]杜社会.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制度分析与模式比较——对“中国民族政策何处去?”的回应[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5(07):19-23.
基金信息: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镇化背景下促进城市民族关系和谐的政策法律机制创新研究”(13CMZ001);; 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项目(11JD063);; 贵州民族大学“法制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中心”基地课题项目“少数人(少数民族)权利特殊保护与反歧视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2014-07-10
201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