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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自雍正时期至道光二十年即鸦片战争以前,对鸦片犯罪的立法经过了从无到有,从零星几条到专门章程的过程。罪名逐渐增多,量刑也从轻至重。对这一时期鸦片犯罪的立法从制作、私贩、买食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相关案例探讨司法运作状况,以期对现代禁毒法制提出历史借鉴和建议。
Abstract:[1]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M].张汇文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
[2]王宏斌.鸦片史事考三则[J].近代史研究,1993(5).
[3]齐思和等主编.鸦片战争(一)[A]//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
[4](清)魏源.筹海篇四[A]//魏源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6.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六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6]王宏斌.禁毒史鉴[M].长沙:岳麓书社,1997.
[7]朱庆葆,蒋秋明,张士杰.鸦片与近代中国[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
[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9](清)吴坤修等编撰,郭成伟点校.大清律例根原[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
[10]齐思和,林树惠等编.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1[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1](清)薛允升撰,胡星桥,邓又天主编.读例存疑点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
[12](清)祝庆祺,鲍书芸等编.刑案汇览三编(四)[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
[13](汉)司马迁撰.史记·秦始皇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4]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1)“嗣后如有……奸民私种罌粟,煎熬烟膏,开设烟馆,文职地方官及巡查委员,如能自行拿获究办,免其议处。其有得规故纵者,仍旧照例革职。……至滇省迤西迤东一带,将罂粟花熬为鸦片,必须严行禁止。著该督抚严饬地方官晓谕居民,概不许私种罂粟,以净根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1-52页。
(2)“嗣后内地奸民人等,有种卖煎熬鸦片烟者,即照兴贩鸦片烟之例,为首发近边充军,为从杖一百,徒三年。地保受贿故纵,照首犯一体治罪,赃重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其知情容隐,虽未受贿,亦照为从例问拟。所种烟苗拔毁,田地入官。各督抚即责成该管道府,督饬各属,实力查禁。……如有拔除不尽,仍任流毒地方,即遵照道光三年部定处分,分别参办。”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72页。(清)吴坤修等编撰,郭成伟点校:《大清律例根原》,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版,第784页。
(3)“伏查定例暨各通行案内,所定兴贩种卖罪名,俱系比照赌博例酌量定拟,而种卖煎熬,则列为一事。种植已有拔毁烟苗田地入官之例,煎熬则无分晰房产入官之文,此等熬烟人犯不在舟次印(即)在市廛,亦可比照另立专条。……嗣后熬烟人犯,即照制造赌具例,首犯问拟边远充军,从犯问拟杖一百流二千里,船只房屋照例入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7-98页。(清)吴坤修等编撰,郭成伟点校:《大清律例根原》,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版,第785页。
(4)“内地奸民人等有栽种罂粟花收浆制造鸦片烟土,或煎熬成膏售卖,及兴贩鸦片烟膏烟土发卖图利数至五百两,或虽不及五百两而兴贩多次者,首犯拟绞监候,为从发极边烟瘴充军。若兴贩仅止一二次,并为数不及五百两,为首发新疆给官兵为奴,为从发极边足四千里充军。栽种罂粟花尚未收浆制造烟土,煎熬烟膏售卖、及收买鸦片烟土烟膏尚未售卖贻害者,为首发极边烟瘴充军,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制造及贩卖鸦片烟器具者,均照造卖赌具例,分别首从治罪,失察之该管官交部议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72-573页。
(5)“造卖赌具例”:凡旗人造卖纸牌骰子为首者,发极边、烟瘴充军;为从,及贩卖为首者,发边远充军,为从贩卖者,发边卫充军;俱照名例折枷月日发落。……凡民人造卖纸牌骰子为首者,发边远充军;为从,及贩卖为首者,杖一百、流二千里;为从贩卖者,杖一百、徒三年。……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32-533页。
(6)“兴贩鸦片烟者,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侯,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户、地保,邻佑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兵役人等借端需索,计赃,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讯口地方文武各官,并不行监察之海关监督,均交部严加议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6页。(清)吴坤修等编撰,郭成伟点校:《大清律例根原》,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版,第765页。
(7)此时主要禁止贩卖鸦片烟(即鸦片与烟草混合吸食法),对鸦片并没有完全禁止,这从雍正七年还在征收鸦片的进口税可以看出。
(8)“严饬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省沿海各关,如查有奸民私贩鸦片烟,冒禁过关,一经拿获,将鸦片烟立时抛弃入海,奸商按律治罪。倘管关监督等阳奉阴违,并私收税课,著该省督抚实力查参,将该监督先行革职,由驿具奏,朕必从重惩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9)“货船到澳,均须逐船查验,如一船带有鸦片,即将此一船货物全行驳回,不准贸易。若各船皆带有鸦片,亦必将各船货物全行驳回,俱不准其贸易,原船即逐回本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8页。
(10)“著两广总督蒋攸铦等晓谕洋商严禁夹带鸦片等事上谕”:……至所请拿获兴贩烟斤自二百斤至五千斤以上,分别纪录加级及送部引见,并军民人等拿获奖赏,以及诬良治罪之处,俱著照该督等所请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页。
(11)“贡船不准夹带烟土。否则不准开船,立即逐回。货船之外毋许另设船只,以杜私入之源。省河禁止走私快艇,潮港各属商船不得拢近零丁洋面。著直隶闽浙等省督抚;严饬海口各地方官,凡出洋贩货船只,逐一给予牌票,查验出入货物,毋许仍如前有偷贩之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5-136页。
(12)“开设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吸食者,首犯拟绞立决,为从及知情租给房屋之犯拟绞监候,房屋一律入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66-569页。
(13)沿海奸徒寄囤夷船鸦片烟土者量刑与开设窑口的从犯量刑同。开设窑口例:沿海奸徒开设窑口勾通外夷,濳卖鸦片烟土入口,囤积发卖图利者,为首拟斩立决,恭请王命先行正法,仍传首海口地方悬竿示众。为从同谋及接引护送之犯,并知情受雇之船户,均拟绞监候。房屋船只一律入官,失察员弁交部议处。
(14)“沿海奸徒开设窑口,勾通外夷,濳买鸦片烟土,入口囤积,发卖图利,一经审实,首犯拟斩立决,恭请王命先行正法。仍传首海口地方悬竿示众。为从同谋及接引护送之犯,并知情受雇之船户,均拟绞监候,房屋船只一律入官。洋行与夷商交易应遵照定限,于卖货完竣后即令起程。如有逾限久留,即照违制律,杖一百。如查有寄囤鸦片情弊,照例治罪,房屋查抄入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66-569页。
(15)“侍卫官员等买食鸦片烟者革职,照违制律杖一百,枷号两个月。军民人等买食者,俱杖一百,枷号一个月。内廷太监买食者,枷号两个月,发往黑龙江给该处官员为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清)吴坤修等编撰,郭成伟点校:《大清律例根原》,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版,第778页。
(16)“近日侍卫官员中,朕风闻即有违禁买食者……再,太监、供役、内廷闻有买食者,其情节尤为可恶……”(清)吴坤修等编撰,郭成伟点校:《大清律例根原》,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版,第778页。
(17)“军民人等买食鸦片烟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仍令指出贩卖之人查拏治罪。如不将贩卖之人指出,即将吸烟之人,照贩卖为从例杖一百,徒三年。职官及在官人役买食者,俱加一等治罪。内廷太监买食者,枷号两个月,改发各省给驻防官员兵丁为奴。同居子弟有买食鸦片烟者,除本犯照例惩办外,将家长照不能禁约子弟为窃之例治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9页。(清)吴坤修等编撰,郭成伟点校:《大清律例根原》,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版,第784-785页。
(18)“禁约子弟为窃例:凡窃盗同居父、兄、伯、叔与弟,知情而不分赃者,照本犯之罪减二等。虽经得财而实系不知情者,减三等。父兄不能禁约子弟为窃盗者,笞四十。”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94页。
(19)“将弁私食,即将该将弁揭参,如兵丁私食,即将该兵丁治罪,并将该管将弁议处,方为不负委任。……,必将该管督抚提镇从重惩处,决不宽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5页。
(20)鸿胪寺卿黄爵滋于道光十八年上疏历陈鸦片的危害,认为鸦片烟难禁的原因在于吸食者人数众多,所以主张对吸食、买食鸦片者予以重刑。(清)薛允升撰,胡星桥、邓又天主编,《读例存疑点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4年版,第370页。
(21)“……予限一年六个月,限满不知悛改,无论官员军民人等,一概拟绞监候。”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73-574页。
(22)“吸食鸦片烟后经改悔戒绝,平民免其治罪,系现任官员仍由该上司揭参休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74页。
(2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近代西方刑法重要原则,清代法律虽然没有抽象出该原则,但是存在类似的原理。如贺长龄:“凡论罪必须恒情,食烟者非有凶暴害人之心,亦无狂妄悖理之事,不过如酒色过度之自戕躯命耳,而与杀人同科,毋乃过当。”(清)薛允升撰,胡星桥、邓又天主编,《读例存疑点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4年版,第371页。
(24)值得说明的是,在君主掌握最高司法权的专制集权司法体系中,部分案件的审理无法严格依照既定的律例。但是《刑案汇览》所记录的清代司法案件仍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中选出三个案件对惩治鸦片犯罪律例的适用进行论述。
(25)“……原例只称兴贩鸦片烟,发近边充军,而新例内则分别买土煎熬售卖者,发边远充军,收买烟土尚未熬烟售卖者,杖一百,徒三年。”(清)祝庆祺,鲍书芸等编《刑案汇览三编》(四),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00页。
(26)此话出自清高宗纯皇帝御批。(清)薛允升撰,胡星桥、邓又天主编,《读例存疑点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4年版,第371页。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9;K249
引用信息:
[1]黄丹.1840年以前清代制作、私贩、买食鸦片罪的法制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39(05):203-213.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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