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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来源与文化底蕴。柔性德教与刚性制度的有机结合是传统中国治理的优长,道德为制度构建提供滋养,制度为德性弘扬提供保障。中华法系以德法合治为显著标志,在世界不同法系中卓然自立。德教传统也表达了对自由与法律的独特理解,在西方式制度自由之外,东方阐发了文教自由、德性自由的可能性。在当代立法实践中,优秀传统法文化仍然呈现其制度活力,如民法典“家风条款”入典,监察法借鉴了古代监察法制,德法合治传统成为法治实践的有效资源。但对传统法文化需要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转化。传统德治理论也存在一定弊端,如德教伦理的实质内涵是等级名分,强推礼法结合可能损害法律的独立性与个体的内在自由,高扬的德教理念欠缺制度落实等,对此必须理性审视,择善而从。
Abstract:[1]张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基本特征与重要意义[J].思想教育研究,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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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学界对中国传统法律与儒家伦理的关系模式有不同的解说,陈寅恪先生和瞿同祖先生概括为“儒家化”,俞荣根教授表达为“伦理法”,范忠信教授等名之为“情理法”。张中秋称为“儒家伦理化”“宗法伦理化”简称“伦理化”。相关资料请参见陈寅格:《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100页;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俞荣根著:《儒家法思想通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范忠信等:《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6年版。
②余英时曾首先提出了“儒学的法家化”这一与“法律儒家化”相对的观点,但就其实质与法律儒家化差异并不大。余英时:“反智论与中国政治传统——论儒、道、法三家政治思想的分野与汇流”,《历史与思想》,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6年版,第32页。
③《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④《贞观政要·论仁义》。
⑤《唐律疏议名例》。
⑥《史记》卷七十四《孟子荀卿列传》。
⑦《史记·太史公自序》。
⑧《礼记·乐记》。
⑨如乔伟教授认为中华法系最基本的特点就是礼法结合。张晋藩认为中华法系的特点为:(1)农本主义的法律体系;(2)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3)儒家学说的深刻影响;(4)引礼入法,法与道德相互支撑;(5)家族法的重要地位;(6)法理情三者的统一;(7)多民族的法律意识与法律成果的融合;(8)重教化慎刑罚的人文关怀。何勤华教授等认为中华法系的特点有:(1)儒法为主,兼容道释;(2)出礼入刑,礼刑结合;(3)家族本位,中央集权;(4)天人合一,世俗主义;(5)减轻讼累,审断有责。参见乔伟:“中华法系基本特点”,《文史哲》,1986年第2期;张晋藩:“法系特点再议”,《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何勤华,孔晶:“新中华法系诞生?——从三大法系到东亚共同体法”,《法学论坛》,2005年第4期。
(10)《尚书·尧典》。
(11)《礼记·中庸》。
(12)《论语·子路》。
(13)参见郝铁川:《中华法系的创造性转化》,《东方法学》2022年第1期。作者在本文中详细梳理了十八项中华法系制度的创造性转化,还列举了中华法系约有102个方面的内容可以进行创造性转化,力证传统资源可以惠泽当下制度建设。
(14)《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答陈同甫”)》。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B82-05;D920.0
引用信息:
[1]蒋海松,姚锋.传统“德法合治”思想的现代观照——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视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43(05):77-85.
基金信息: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民法典民族性表达与制度供给研究”(21JDZ033)阶段性成果
2022-05-10
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