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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周代典型的宗法等级伦理秩序解体。韩非认为,在"争于气力"的历史条件下,必须以法代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充分发挥法"一民之轨"的伦理功能,重建伦理秩序。他从三个方面对法的伦理意义进行了论述:作为"刑罚"的法可以惩恶扬善,是道德教化有力的辅助工具;作为"公仪"的法是是非、善恶的标准,是人们行为的准绳;作为"法治"的法,是实现政治伦理道德的保障。
Abstract:[1]《韩非子.有度》。
[2]《韩非子.心度》。
[3]《汉书.贾谊传》。
[4]《韩非子.难一》。
[5]《韩非子.显学》。
[6]《韩非子.守道》。
[7]《韩非子.六反》。
[8]《韩非子.安危》。
[9]《韩非子.奸劫弑臣》。
[10]《韩非子.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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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B226.5
引用信息:
[1]于霞.论韩非“一民之轨”的伦理思想[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No.197(01):240-244.
2008-01-10
200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