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 emailalert searchbtn searchbox tablepage yinyongbenwen piczone journalimg journalInfo journalinfonormal searchdiv searchzone qikanlogo popupnotification paper paperNew
2006, 09, 91-94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障碍分析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06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成果,批准编号为:06JWSK006
邮箱(Email):
DOI:
发布时间: 2006-09-10
出版时间: 2006-09-10
移动端阅读
摘要:

由于缺乏全国性有关土地储备的专门性法律规范,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我国新生的社会机构,其性质到目前为止尚无定论。有的地方把它界定为政府的一个管理机构;有的地方把它界定为事业法人,政府通过立法或行政委托将储备土地的相关权利授予该机构。加之,该机构不属于严格的市场主体,作为民事主体其民事行为能力又有限,所以,土地储备制度在法律上的障碍就愈明显。另外,本文还剖析了当前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障碍:有限的法律资源以及某些制度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冲突。

Abstract:

KeyWords:
参考文献

[1]唐烈英.中国物权法理论研究[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180.

[2]吴东仙,罗思荣.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思考[J].杭州商学院学报,2002,(05).

[3]关保英.行政法的价值定位[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06.

[4]钟京涛.城市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与土地市场建设[J].中国房地产,2003,(2).

[5]崔建远.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4:61.

①如韩世远在2005年《政治与法律》第5期《宅基地的立法问题———兼析物权法草案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一文中就指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流转,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游离于市场之外,不利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发展。笔者认为,这一矛盾也反映到对土地储备制度垢病中。

②《土地管理法》第54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2.3

引用信息:

[1]苟正金.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障碍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09):91-94.

基金信息:

2006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成果,批准编号为:06JWSK006

发布时间:

2006-09-10

出版时间:

2006-09-10

引用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MLA格式引文
APA格式引文
检 索 高级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