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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与地方自治的关系是清末的官吏阶层立宪主张中的核心议题,他们主张以地方自治作为立宪的基础,并纷纷上奏朝廷请求立宪,并以地方自治为先导。他们或以立宪国的经验为据,或以宪政生成的逻辑为理,或以中国国情为凭,各抒己见,说服朝廷锐意立宪,首先推行地方自治。但他们的主张,多站在国家主义的立场,以强国为宗旨,把立宪的希望更多寄托于地方政制的改革。
Abstract:①铁良反对立宪预备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对实行地方自治的推行深表忧虑,说:“吾又有疑焉,今地方官所严惩者有四:劣绅也,劣衿也,土豪也,讼棍也。凡百州县,几为若辈盘踞,无复有起而与之争者。今若预备立宪,则必先讲求自治,而此辈公然握地方之命脉,则事殆矣。”袁世凯回答说:“此必须多选循良之吏为地方官,专以扶植善类为事,使公直者得各伸其志,奸慝者无由施其技。如是,始可为地方自治之基础也。”《立宪纪闻.考政大臣之陈奏及廷臣会议立宪情形》,《东方杂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
④在官吏中,也有少数对上谕中不能急遽实行自治的意见表示认同,如1907年8月,新疆道监察御史江春霖上奏称,“设乡官立议会,皆立宪所不可缓。然程度未足,遽行设立,上蔑长吏,下陵乡里,势所必至。谓宜先令道府州县,遇有重要事件,皆许绅民陈论,择善而从,善钧从众,贪酷无所容其斯,即地方不啻于自治,斯乡官议会之权舆也。”《御史江春霖奏立宪宜先务理财并宜变通学制酌定律例消弭党祸等事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文海出版社1981年版,第203-205页。
[1]端方.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A]//端忠公敏奏稿(卷六)[C],文海出版社,1967:714.
[2]端方.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A]//端忠公敏奏稿(卷六)[C],文海出版社,1967.PP.746-747.
[3]江宁地方自治之起点(南京)[N].盛京时报,1907-08-30.
[4]两江总督端地方等奏江宁筹办地方自治情形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C].文海出版社,P.722.
[5]两江总督臣端方等奏地方自治先就省城设局筹办折[N].政治官报(第103号),1908-02—12.
[6]大学士孙家鼐奏改官制当从州县起并请试行地方自治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462.
[7]考政大臣之陈奏及廷臣会议立宪情形[J].东方杂志临时增刊《宪政初纲》,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
[8]附编纂官制大臣泽公等为厘定直省官制事致各省督抚电[J].东方杂志,1907(8).
[9]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下)[Z].中华书局,1987:1257.
[10]政务处复奏军机大臣袁预备立宪折[J].政艺通报,1907(13-14).
[11]升任直隶总督袁奏天津试办自治情形折[J].东方杂志,1907(10).
[12]署理两广总督岑春煊奏派于式枚进京参议宪法预备改定官制事宜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403.
[13]粤督岑奏预备立宪阶级折[J].政艺通报,1907(8).
[14]盛京将军赵尔巽奏奉天试办地方自治局情形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C].文海出版社,P.717-718.
[15]政治官报(第146号),1908-03-26.
[16]广州汉军副都统李国杰奏请订立警章报律学堂管理法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209.
[17]暂署黑龙江巡抚程德全奏陈预备立宪之方及施行宪政之序办法八条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255;258.
[18]河南巡抚林绍年奏调编修陈国祥等办理法政学堂折[N].政治官报(第107号),1908-02-16.
[19]广西巡抚张鸣岐奏广西筹办地方自治情形折[N].政治官报(第564号),宣统元年四月初七日。
[20]出使德国考察宪政大臣于式枚奏考察宪政谨拟办法宗旨折[N].申报,1907-12-08-09.
[21]出使各国大臣会奏请宣布立宪折[J].东方杂志,1906(7).
[22]出使俄国大臣胡惟德奏请颁布地方自治制度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C].文海出版社,1981:715.
[23]出使德国大臣杨晟条陈官制大纲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390.
[24]驻奥李使奏请慎重地方自治片[N].申报,1907-06-21.
[25]宪政编察馆大臣奕劻等代递吴寿全呈请宣示宪法规则以杜民气嚣张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314.
[26]出使美墨秘古国大臣张荫棠奏陈设责任内阁裁巡抚等六项文职官制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553.
[27]江苏学使唐奏立宪政策预大要折[J].政艺通报,1906(11-12).
[28]内阁中书刘坦条陈预备立宪之法呈[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121.
[29]黄太史寿衮条陈调查事宜以为自治之本折[N].大公报(第1469号),1906-08-08.
[30]御史蔡金台奏改革官制宜限制阁部督抚州县权限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414-415.
[31]御史赵炳麟奏立宪有大臣凌君郡县专横之弊并拟预备立宪六事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125-127.
[32]内阁校籖中书殷济为预备立宪条陈筹经费建海军等二十四条呈[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137.
[33]御史叶芾棠奏官制不宜多所更张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447.
[34]御史贵秀奏改订官制首宜破除新旧党界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449.
[35]给事中刘彭年奏立宪宜教育财政法律三者并举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162-164.
[36]御史徐定超奏更定官制办法十二条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169.
[37]御史史履晋奏改革官制宜先州县后京师并立议院后立内阁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459.
[38]后选道吴剑丰条陈改良财政、言路、吏治、学务、陆军、警察等六事呈[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180-196.
[39]御史徐定超请速设立议院保护华侨以维人心弭民变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C].文海出版社,1981:604.
[40]两江总督端方代徐敬熙呈整饬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折[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263.
[41]度支部主事陈兆奎条陈开馆编定法规等六策呈[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266-267.
[42]江苏补用知县陈澹然条陈消弭内忧外患之策并进原人宪本二书呈[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269.
[43]补用知府岳福条陈起草宪法等十事并请先立过渡法以调停新旧呈[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292-294.
[44]署广西提学使李敬陈管见折[J].政艺通报,1908(22-23).
[45]都察院代奏拣选知县曹克祗条陈教育普及及地方自治办法呈[N].政治官报(第100号),1908-02-09.
[46]前工部员外郎刘桪条陈预备立宪之事应实力举办呈[A]//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C].文海出版社,1981:342.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9
引用信息:
[1]汪太贤.清末官吏对立宪与地方自治关系的认识与表达[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30(04):91-98.
20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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