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释读
王启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回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临的时代需求,站在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的高度,进一步完善法律原则、明确立法目的、强化权利保护、健全使用规则、充实管理措施、完善违法责任。该法旨在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共领域和网络空间的用语用字,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国际中文教育、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性。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迈向世界和未来强化了法律地位,夯实了法治基石,提供了法制保障。
边疆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演进的方志书写——以明天启《滇志》为例
张永帅;胡一帆;方志书写往往通过对国家在场的地方化叙述,实现国家与地方关系的文本整合。天启《滇志》是明代云南省志最后纂修之本,亦为明代云南省志最完备之本。《滇志》对云南地方历史的追溯,置于王朝历史演进的脉络中,体现出地方精英对云南从来都是中华一部分认识的历史自觉;《滇志》对王朝经略云南的梳理及对明朝治理云南的详细叙述,是对云南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实态的刻画,反映出修志者对王朝国家认同及其形成路径认识的政治自觉。从明代起,作为自称的“云南人”的出现,从地方认同到华夏认同,是云南各民族深度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结果。《滇志》的编纂是明王朝治理云南边疆社会的重要文化手段,也是明代政治文化建构在边疆社会的体现,有利于促进云南边疆社会对王朝国家的认同。
中华民族视觉形象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于地标文化景观的考察
李振鹏;刘玉堂;中华民族视觉形象是各民族共同创造和形塑的集体形象,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格局的具象化表达,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关键作用。作为中华民族视觉形象的中观呈现,地标文化景观是与地标物象紧密相关的视觉形象,镌刻着相应地域民众的文化基因并寄托着其共同的情感依恋,发挥着地域精神标识的象征功能和地域历史文化的记忆功能。就类型构成看,地标文化景观基本分为统领性、方俗性、传续性、建构性四种类型。以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相应内在逻辑,既可通过空间叙事催生地方依恋,又可借助历史叙事激活集体记忆,更能依托文化叙事促进共情交融。鉴于地标文化景观的理论内涵和类型特征,应基于类型特征拓展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感知维度,基于形态特质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记忆,基于空间属性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共鸣。依托地标文化景观这一中华民族视觉形象的空间构成,借助视觉、听觉和触觉等多感官的协同运作,将有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多元一体的思想源流与现实意义
马文;陈云松;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文化多样性不断扩展的背景下,如何理解和把握多元一体的思想基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亟待回应的重要问题。中国思想史传统逐步形成以“一”统合差异的基本原则,为多民族国家构建多元一体格局提供了重要思想借鉴。在实际历史进程中,不同民族文化要素通过持续互动与整合汇入整体结构,多元一体格局的稳定运行依赖于大一统观念。基于这一认识,对近五十年来书籍大数据的分析结果表明,“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多元民族文化”概念构成了一元主导与多元共生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当代文化环境中,坚持以共同的文化主体性引领多元文化发展,将有助于增进认同、凝聚共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基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华民族观的价值解析
李京桦;董建;近代以来知识分子形成的救亡意识,逐渐推动更广大群体的民族觉醒并引发了五四运动,之后领导工人阶级的组织——中国共产党诞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权威是建立在组织纪律之上的,并通过政治经验、宣传和战争的积累,强化中华民族的整合价值、激发活力价值、情感纽带价值和民主价值。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坚持以“中华民族利益为核心”的政策以及一系列社会改革运动,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强了民众对安全、未来和公平的信心,推动了中华民族观念在基层社会的发展和传播,因此取得民族革命的成功。
确定性的代理:风险社会中准留学青年的中介依赖与自我治理
邢海燕;田浩;刘晓颖;本研究基于风险社会的理论视角,关注在全球化、个体化和数字化的时代,我国准留学青年购买留学中介服务的行为,尝试为教育市场化背景下青年应对留学风险的行动策略提供解释。研究发现,在面对教育选择多元化、内卷竞争压力以及信息过载等结构性的困境时,准留学青年们会表现出强烈的“寻求确定”倾向。他们通过购买留学中介的服务,把复杂的申请流程程序化,并通过专业包装打造理想形象,缓解申请过程中的心理焦虑,进而实现时间、身份和情绪的三重确定。在本质上,他们把“升学结果的不确定性”部分转嫁给中介专业机构,是一种风险转移的策略。然而,这种风险转移会导致复杂的博弈格局,基于信息不对称和服务质量的参差不齐,以及中介失效情况的出现,经常会导致新的风险产生,从而形成“风险转移—有限信任—风险重返”的机制。
论强制信息披露在公共卫生治理中的功能及其设定
宋华琳;邹志;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权是国家承担的宪法义务。在新公共卫生视野下,信息环境是决定公众健康的重要社会因素。强制信息披露是一种改变信息环境的规制工具,适用场景包括事前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事中的强制说明义务和事后的绩效报告义务。强制信息披露在公共卫生治理中的合理运用,有助于保护公众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促进公众健康权利的实现,还可引导披露主体履行守法义务。不过,强制信息披露要求的剧增,不仅会削弱已有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还会对披露主体的营业自由等权利产生实际影响。从法律保留原则出发,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可设定强制信息披露措施。在法律规范中,应规定披露主体、披露内容、信息格式、披露渠道以及法律后果等制度要素。
个人信息保护立场下的医保数据处理规则体系——以知情同意规则为核心
胡敏洁;薛家熙;当下医保数据处理中缺少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其成因不仅在于知情同意规则适用本身存在的困境,也在于匿名化技术的运用和医保数据的共享性与知情同意规则之间的矛盾。但医保数据处理仍存在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空间。在个人信息保护立场下,知情同意规则的调整与创新、匿名化技术的局限性以及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可权衡性赋予了知情同意规则在医保数据处理中适用的必要性。应根据医保数据处理场景分类状况,并以知情同意规则是否适用作为医保数据分类标准,以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强度作为其分级标准,最终搭建起“场景—分类—分级”的知情同意规则适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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