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四川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维护统一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康雍乾时期依托四川推进治藏战略为重点
赵心愚;四川地处中国西南腹地,西依青藏高原。康雍乾时期中央政府之所以能够稳步推进治藏战略,加强对西藏的治理,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维护国家统一,原因之一是拥有四川这样一个重要战略基地。清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治理是中国清代史及西藏地方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依托四川推进治藏战略则是四川地方史应当研究的内容,而且这部分内容反映了清代四川在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维护国家统一中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清代四川在推进治藏战略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维护国家统一中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发挥的作用则是多方面的。
以边疆治理现代化高质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
张伦阳;古往今来诸多案例表明,边疆治理成效会直接影响国家的兴衰。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进入关键阶段,在边疆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高质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看,边疆治理在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古代王朝的边疆治理策略促进了“自在”的中华民族形成,近代边疆危机激发了“自觉”的中华民族意识,而中国共产党的有效治理则铸就了“自强”的中华民族。以边疆治理现代化高质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明确的价值导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筑牢边疆治理根基;做好民族工作,民族团结是生命线;实现均衡协同发展,共同富裕是本质要求;筑牢安全屏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底线。在实践方略上,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指导,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个维度协同推进:以政治建设凝聚思想共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经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厚植物质基础;以文化建设凝聚精神合力,打造共有精神家园;以社会建设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营造和谐社会氛围;以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共有家园,提供可持续发展支撑。
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塑中华文化符号的逻辑与进路
安学斌;刘建波;非遗传承保护、树立以及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是党和国家文化建设发展的战略性任务。中华文化符号包涵民族象征符号、地域象征符号、国家象征符号三重类型,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非遗与中华文化符号存在因果、依存、重合、互动、递进等逻辑关系,形成“基础-动力”逻辑结构。从认同、发展、转化、智识、传播等视角解构,深化非遗价值发现与意义认知、创新重塑、符号化生产与消费、人才与智力支持、传承传播,是非遗形塑中华文化符号的五重路径,对讲好中国故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文化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是十分必要与有益的。
基于TOE理论视角的数字技术赋能非遗数字化保护研究
曹海军;苏日毕合;数字技术是提升治理效能、创新治理方式、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手段。数字技术的持续发展为非遗数字化保护注入了新的内涵,数字技术赋予非遗数字化保护既是治理手段的技术化又是嵌入治理体制中的技术治理逻辑的变革。数字技术赋能非遗数字化保护是指数字技术推动非遗治理主体治理能力和效能的提升的过程。本文重点探讨数字技术如何赋能非遗数字化保护,在TOE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构建包含技术、组织、环境的研究视角,进而分析数字技术赋能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内在机理,提出数字技术赋能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优化驱动路径。
“遗产化”到“生活化”:乡村文化遗产活化的社会记忆再生产
杨曙光;在乡村振兴战略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双重背景下,乡村文化遗产活化面临“遗产化”制度保护与“生活化”传承实践的内在张力。本研究以社会记忆再生产理论为核心框架,结合活态传承理念与空间生产理论,通过案例分析发现:制度化保护虽强化了文化遗产的物质保存,却导致文化实践与日常生活的脱节,形成“博物馆化”与“展演性保护”的异化;而内生性的生活化传承则面临主体流失、记忆断裂与载体弱化的挑战,表现为代际断层、生产场景消逝与数字时代的文化碎片化。研究提出“生活化”导向的活化路径重构,强调社区赋权、场景再造与载体创新三位一体的实践策略,推动文化遗产从“历史标本”向“活态传统”转型。将社会记忆再生产机制嵌入乡村文化振兴实践,提出“弹性治理”的制度保障框架,倡导以动态平衡取代静态保护,为破解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悖论提供理论支撑,也为国际遗产保护贡献了中国本土经验。
从“本体澄明”到“功能解码”:非遗工坊基本意涵与功能谱系的阐析
刘智英;马知遥;非遗工坊是中国非遗系统性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交汇的统合性上位概念。其存续形态是以工匠为核心凝聚多元主体,通过传统与现代工具协同,构建以“生产—销售”为基底,兼具研学研培、文旅文创等多元业态的复合型文化场所;运行机制采用工匠—工长的双轨管理架构,通过多维营销矩阵—柔性生产体系,构建聚焦传承—创新双螺旋共生体系,形成“管理协治—产销耦合—承创共生”的自组织演进系统;精神内核以工匠精神为根系,熔铸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等当代精神,淬炼出传统伦理与创新思维深度耦合的精神共生体;功能维度则以非遗保护传承为根基功能,以创业就业带动为支撑功能,通过双重功能累积效应转化形成助力乡村振兴的发展功能。四维一体系统性擘画出非遗工坊的立体图景,既锚定其作为统合性上位概念的工作定位,亦建构出非遗系统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的创新范式。
《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庭审对质模式的建构
马静华;现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塑造了专门性的庭审对质程序。但在交叉询问程序中,当事人发问权的运行在客观上极易促成相互对质,因此还隐藏着另一种对质形态的可能性。在专门对质模式下,对质步骤与对质方式的规定可能违背了对质的基本原理,混淆了对质与交叉询问,存在程序重复之嫌。混合对质模式的形成,在理论层面源自当事人的发问权(诘问权),在制度层面则由于当事人通过行使发问权形成对质与其诉讼角色与诉讼地位相吻合,大致能够满足事实证明的需要。然而,混合模式的适用范围有限,对质效果难以充分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有必要在立法上建立专门性对质与混合性对质并行的双轨制对质模式。两种对质模式的适用条件相同,但因存在程序的独立性与依附性的区别而应有程序构造的差异,包括适用对象、程序转换、对质步骤和对质方式等都应有所不同。
论排非新规程视角下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郭烁;孙永超;2024年修改公布的《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折射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缺陷与实践困境尤为突出。诸如辩护方的权利保障不足、律师复制权受限、调取程序繁琐、严重虚置的非法证据排除启动条件等问题,讯问合法性核查中驻所检察部门审查权限不足、律师参与实际虚化,审查起诉阶段强制调取与移送规则缺位导致监督效能弱化,审判机关审查与排除规则粗疏、“实质性差异”认定标准缺失、程序性瑕疵处理方式不明、录音录像证据属性争议未决等问题,影响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功能的全面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可明确录音录像的独立证据地位,赋予辩方完整的阅卷权与调取保障,强化检察机关核查程序中对录音录像的实质审查,细化审判机关的认定标准及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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